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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丰 詹
近日,一起涉及老人遗产赠送的案件,在上海一审落槌。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遗产纷争,更是一场关于家庭、亲情与财产之间纠葛的较量。
涉案的房产,价值高达三百万。
而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房产的赠送对象,竟然是小区门口的一位水果摊主!
这起案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它不仅涉及老年人的生活琐事,更是触及了社会伦理道德的敏感神经。
老人,作为社会中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群体,他们的生活保障和权益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起案件中,老人选择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了与自己非亲非故的水果摊主。
这无疑给传统的家庭观念和财产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是这位老人老糊涂了?
还是这个水果摊主使用了什么歪门邪道,诱骗老人?
还是另有隐情?
据报道,这位老人独居上海。
先后失去了儿子和老伴后,他失去了亲人的陪伴。
他在生活上,得到了小区水果摊主刘某的诸多照料。
满怀感激之情的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全部遗产,托付给刘某。
托付的方式是:
老人请水果摊主一家为自己养老,他则把自己300万元房产等全部遗产,让水果摊主继承。
为此,双方签订了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这是一种怎样的信任和感激啊!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还有多少人能够像这位老人一样,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呢?
老人在世时,水果摊主尽到了承诺的养老义务。
然而,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妹妹、外甥等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
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老人的妹妹、外甥等亲属,也好意思!
在老人在世时,需要亲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时,他们“消失”了。
老人去世了,他们跳出来争财产了!
为什么他们有脸跳出来?
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和财产观念的冲突。
在这个传统观念中,家庭财产应该由亲属继承,而外部人员则被视为“外人”。
他们会想当然地认为,一个水果摊主,非亲非故,有什么资格继承老人的巨额遗产?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老人与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经过法院的审理,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老人与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老人的房产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这一判决,无疑是对老人意愿的尊重,和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认可。
毫无疑问,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和合理的。
这个判决,认为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刘某也履行了扶养义务并得到了老人的认可。
这种互助和信赖关系,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亲属关系,并不能无条件地带来遗产的继承权。
尤其是亲人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和精神抚慰义务的时候!
活着不照面、死后争遗产的亲属,是人类的耻辱!
真的该为这位老人点赞。
他用自己的法律意识,有尊严地、体面地走完了这一生。
对于这种不要脸的亲属,老人用法律的手段,立下遗嘱,断了他们的痴心妄想!
同时,也用非常坚实的法律手段,用公证的方式,为那位善良的水果摊主,免除了被赖账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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