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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丰 詹
受贿数额,2.36亿余元!
从北京市副市长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重要职务,苟仲文这个曾经的高官,在法庭上低下了头。
案件震撼
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一个惊人的数字震撼了在场所有人:2.36亿余元!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他曾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重要职务。
2009年至2024年的十五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这笔惊人的数字不仅包括直接收受的财物,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孳息,这些都将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同时查明,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还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判决意义
法院判决书显示,苟仲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为: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
苟仲文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正是基于这些法定从轻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死缓后终身监禁的判决意味着:
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苟仲文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罪恶轨迹
1957年6月出生的苟仲文是甘肃镇原人。
他曾被寄予厚望,先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重要职务。
从这些职位可以看出,他曾经手握重权,本应恪尽职守,为人民服务。
但在权力面前,他逐渐迷失了方向。
2024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查。
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他被指“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2024年5月,被查。
2025年8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2月8日,一审宣判。
这一案件的审理进程,迅速而有序。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苟仲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值得关注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体现了司法公开透明的原则。
庭审过程中,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高官,面对确凿证据和庄严法律,最终选择认罪悔罪。
体育之殇
作为曾经的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人,苟仲文的犯罪行为对体育事业造成了特别严重的伤害。
中国体育事业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体育系统的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玷污了体育精神。
体育本是公平竞争的象征,是健康向上的代名词。
当体育系统的负责人陷入腐败泥潭,这种背叛尤为令人痛心。
他所破坏的不仅是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更是无数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对公平正义的信念!
想想那些在训练场上挥洒汗水的运动员们,他们追求的不仅是奖牌,更是体育精神的弘扬。
而负责体育事业发展的领导人,却将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这种反差,令人心痛!
2.36亿余元,这个数字背后是十五年的权钱交易。
从北京市副市长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曾手握重要权力,本应为国为民,却沉溺于私欲的泥潭。
当他低头认罪的那一刻,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的庄严承诺。
体育精神的圣洁不容玷污,法治中国的进程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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