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智能手表“高华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06年7月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国家授时中心在河南商丘设置低频授时发射台,使用68.5KHz频率,目的是为军方和地方提供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同时使国家标准时间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成为可能,尤其是为基于接收低频时码信号自动校时的电波钟表产业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但是实际上该发射台的设置和运行却让人大为吃惊,原本是让国家标准时间充分利用在各个领域,结果竟成了日本合资企业的独家赚钱工具!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在未经公示的基础上,与西安高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竟然赤裸裸的表示国家授时中心在低频时码授时技术的电波钟、表应用及产业化领域以乙方为中国区域的唯一合作伙伴。所谓的“唯一合作伙伴”在协议中明文规定是指中国市场范围内的电波钟、电波表的商业性开发使用和发播台建设中,高华公司为“唯一合作伙伴” ! 西安高华公司的的实质是日本西铁城钟表以45%的注册资本比例成为西安高华公司的控股大股东!这下,你发现了为什么日本的钟表,包括卡西欧、西铁城为什么在中国的市场占有这么大了吗?!
我们国家唯一的低频授时发射台就这样被卖给了日资控股企业,我们国人接收的时间竟由其来控制,实在是不可忍受之行为。
(二)关于协议书的内容
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规定,中日合资企业高华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国家授时信号发射台并承担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发射台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电台的运行管理,其运行费用由高华公司全部承担。
国家授时中心授权高华公司用于商业经营,任何企业生产基于接收低频时码信号都要经高华公司许可并付高额费用,否则一概不可允许接受,而高华公司将获取经营收益的一部分交给国家授时中心。
显然,《合作协议书》的实质就是国家授时中心分文不出,仅以68.5KHz频率资源每年至少获得40万元的收益。虽然为了掩人耳目表面上约定由双方共同建台、共同管理运行,但由于高华公司承担建台和管理运行的全部资金,实际上相当于由高华公司设置电台,购买68.5KHz频率,雇用国家授时中心为其管理和运行。
据档案记载,1958年7月31日,速攻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访问中国,在与毛泽东等国家党和领导人的会谈中,提出在中国建立长波导航授时电台与联合舰队的建议,遭到毛泽东婉言拒绝,这是因为国家授时的自主掌握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与主权。可是在今天,这份合作协议书竟是以国家授时中心的名义签署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最高法院重审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频率。国家授时中心的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明文规定。
最终国内一间公司就国家授时中心与高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提审本案,终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判决的执行。也就是说,高华公司不再是国家授时中心的“唯一合作伙伴”。但是由于之前长期的垄断,接受信号要赋予高华公司高额的费用,虽然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捍卫了我们国人尊严,纵观整个腕表的市场,目前占据国内主要的市场的就是来自日本的卡西欧和西铁城,希望国内能有实力的产品来证明,我们自己也可以做到。
在日本人恶意对待中国的今天,我们的时间为什么要被日本人掌控?只能电波表,就只能由日本人生产吗?中国人难道不可以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5/8/4 12:30: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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